2004年12月20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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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法正修订费用扣除标准将调整
王长勇

  最新出版的《财经时报》援引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专家的话报道称,《个人所得税法》修订工作正在进行,修订后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做出调整。
  报道还援引一位专业人士的话说,“这也就是说,目前以800元费用扣除标准可能会上提。”
  不过,对于目前已经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地方政府,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,地方没有随意改变税法规定的权力,自行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做法是违法的,在《个人所得税法》修订完成前,必须按照现行规定执行。
  报道同时指出,需要解释的是,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经常被新闻媒体误称为“起征点”。采访中,有关权威人士希望向社会纠正这一提法。他们同时介绍,事实上,对个人所得税改革而言,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仅仅是其中一项内容,此外还涉及到税率、税目、纳税环节等多个项目的改革。
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设想,是改革现行分类税制,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。
  报道称,中国《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对于工资、薪金所得,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。全国人大专家介绍,各地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,并没有向全国人大汇报。据了解,目前有很多地方已超过了1000元,最高的深圳是1600元,北京现在是1000元,上海是1400元,广州是1200元。
  目前,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,2002年,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%;2003年,中央分享60%,地方分享40%。因此,提高费用扣除标准,不仅仅影响地方个人所得税收入,也会影响中央个人所得税收入。
  全国人大专家表示,各地自行调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违法行为,但近20年来,中国经济发展很快,物价也涨了几十倍,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一直没有变,显然是不合理的。